GB 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45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40
发布日期
2018-02-06
实施日期
2019-03-01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执行单位
主管部门
起草人
王启、张建海、唐波、唐林东、刘仁昌、程钧、施世佐、鞠木春、罗东昆、俞志平、胡悦友、杨自然、廖天军、徐清东、王建强、何文彦、王彦、张金环、刘文博、黄嘉文、张志林、沈其康、王月华、宋焕臣、张文龙、陈立德、耿大朋、徐委康、岳大刚、胡勤有、蔡建伟、庞智勇、唐树松、邓文伟、张振刚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谁与争锋节能灶具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青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立灶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科莱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绿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昌盛厨具有限公司、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武汉见金节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三河恒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英联斯特(广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科能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永康市华港厨具配件有限公司、上海科能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亮茂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威猛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格优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
a)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汽压力不大于80k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
b)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的蒸箱类燃具;
c)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腔体内压力不大于80kPa的炸炉类燃具;
d)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煮食炉类燃具;
e)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锅口有效直径不小于600mm的大锅灶类燃具;
f)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kW的煲仔炉,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矮汤炉等平头炉类燃具;
g)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okW的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燃具;
h) 焖饭量大于等于6L的饭锅类燃具;
i)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洗碗机类燃具;
7)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灶类燃具;
k)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烧烤炉类燃具;
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热板炉类燃具;
m)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烤箱类燃具;
n)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注1:以上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
注2:本标准只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源。
注3:本标准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表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