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83-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2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30.20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4-01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领域
环境保护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应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污泥,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理量小于5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若相应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