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155.6-2007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器材管理办法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N47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7.100.01
发布日期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8-03-01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领域
机械
行业分类
无
起草人
王志民、鲁俊和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等
适应范围
JB/T 6155的本部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维修工作所用零件、部件、材料和工具等维修器材的管理原则和采购、储运、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办法。本部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以下简称复印机或主机)维修方(单位或个人)。向维修方提供(出售)复印机维修器材的复印机主机生产企业、复印器材生产企业和复印机零部件协作加工企业亦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