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66-2014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310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5-02-01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业领域
公共安全
行业分类
无
起草人
彭喜东、董训则、刘爱斌、王章学、刘丽芳、杨青、李国华、杨羽、吴志平、冯治中、付立武、罗鹏、戴联双、孙洪、张华强、龙中胜。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科技研究中心、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治安风险等级、安全防范级别、安全防范要求及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城镇燃气管道系统、油气田集输管道系统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油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