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913-2005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24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7.100
发布日期
2005-02-14
实施日期
2005-06-01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领域
电力
行业分类
无
起草人
王二福、吴仕宏
起草单位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研究员等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常用的水质分析仪器,包括:电导率仪、酸度计、钠离子监测仪、溶解氧分析仪、硅酸根分析仪五种水质分析仪器的质量验收条件、验收规则与验收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购置的国产与进口水质分析仪器的质量验收,也适用于已投产使用的水质分析仪器在应用中的质量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