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0011-2022 智慧药房评价体系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1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20
发布日期
2022-04-25
实施日期
2022-07-25
提出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归口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
上海市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人
沈爱宗、李民、周伟杰、刘琳琳、许岑、夏泉、陈浩、栾家杰、桑冉、钟明康、卞晓岚、郭澄、程宗琦、吴德芹、周琴、卢晓阳、黄萍、严伟、刘连新、严光、黄强、孙敬武、虞德才、姜玲、唐丽琴、刘圣、史天陆、孙言才、卢今、陈昭琳、李杰、张银花、徐立、鹿晓亮、贺志阳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适应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并规定了智慧药房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以及智慧药房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和静配中心)应用功能和运行成效的综合评价。